最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在這起案件中,李某誤將37000余元轉到張某的賬戶,而后者將其名下的賬戶注銷。李某因此將張某及銷戶銀行起訴至法院。經過審理后,法院最終判決銷戶銀行返還李某37000余元。

李某是某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運營化工產品采購平臺。去年,該公司從某材料公司采購一批化工產品,李某在向某材料公司轉賬付款時卻將款項誤轉至了張某賬戶。

一旦發現轉賬錯誤,李某立即撥打110報警,并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聯系上張某。但張某拒不返還,并將其名下的賬戶注銷。因此,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錢款37000余元。

張某聲稱轉的賬戶實際持卡人并非自己,而是不法分子盜用其份信息所辦理,同時已經報警并在得到警方許可后將賬戶辦理了銷戶。銷戶銀行則稱不清楚雙方的資金往來況,但若法院判決應予返還,則予以配合劃款。

法院認為,得利人沒有法律據取得不當利益的,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李某誤將37000余元轉到張某的賬戶,但雙方并無買賣關系或其他經濟往來,張某取得上述款項沒有法律依據,應當予以返還。但由于相關款項已被轉銷戶銀行的專用賬戶,因此法院判決銷戶銀行返還李某37000余元。

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服判息訴,案件已生效。法提示稱,銀行轉賬作為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款項支付方式,在為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藏著風險。在進行銀行轉賬時,一定要仔細核對對方的份信息和銀行卡號,避免因作失誤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出現錯誤轉賬,要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同時,被錯誤轉賬的一方也應該在確認無誤的況下,主將錢款返還給他人,秉持拾金不昧的優良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