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最近發布了一則案例,涉及男子錢某與子趙某的婚外和財產糾紛。據報道,錢某和趙某于2020年6月24日登記結婚,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錢某與被告孫某發生了婚外。更令人震驚的是,從2020年12月25日至2023年2月14日,錢某通過微信向孫某轉賬共計1778629.84元。

經過法院審理,法院認為錢某基于不正當男關系無償贈與孫某財產,這明顯違背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而且這種贈與行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經趙某的同意或追認,且是建立在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婚外關系上。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趙某的合法權利,因此法院裁定該贈與行為為無效,要求孫某向趙某返還不當得利。

最終,法院依法支持了趙某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孫某返還趙某1778629.84元。據悉,該判決已生效,為此案畫上了一個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