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人格權糾紛案。案件中,一位古稀老人的兒子墓碑被他人用鐵錘砸壞,引發了一場法律糾紛。法院認為,這不僅是對墓碑的破壞,更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財產權和祭祀權的侵害,也是對死者人格權益的侵害。因此,法院判決被告承擔賠償神損害金、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案件中,78歲的李某的兒子在北京工作期間不幸離世。李某因年事已高,無法前往北京,于是向同村村民王某支付租金,使用其菜園地為其兒子修建墳墓。然而,王某的兒子認為租金過低,要求增加費用,最終導致墓碑被砸壞。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小某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侵害了死者的人格權益,對李某造了神損害。因此,法院判決王小某向李某支付神金5000元并進行書面賠禮道歉。王小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法指出,破壞墳墓不僅是民事侵權行為,還可能構犯罪。據相關法律規定,故意破壞他人墳墓的行為將到法律制裁。在中國傳統習俗中,墓地、墓碑有特殊的意義,不容侵犯。因此,墳墓是一種特殊財產,其破壞不僅侵犯了財產權,還傷害了生者對逝者的思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