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口號是我們常常聽到的。但有時候,當遇到飯局或聚會時,我們忍不住想要喝點酒。那麼,該怎麼辦呢?很多人都會建議:“個代駕司機啊!”然而,如果代駕司機發生通事故,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最近,河南省市西工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類似的案件。

案件發生在2022年9月的一個晚上。李某和朋友們聚餐結束后,他們打電話給某代駕公司預約代駕服務。代駕公司通過平臺指派朱某為李某提供代駕服務。然而,在途中,朱某駕駛的車與一輛托車相撞,導致李某的車損。管部門的認定是朱某駕駛機車在黃燈亮時越過停止線繼續通行,因此朱某應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李某向朱某和某代駕公司索要賠償,但未獲功。于是他將朱某和某代駕公司告上了西工區法院,要求賠償車輛損失、救援費等共計3.4萬元。經過法院審理,法院認為李某聯系某代駕公司并要求提供代駕服務,代駕公司通過平臺將朱某派往指定地點,因此可以認定李某與代駕公司之間存在代駕服務合同關系。代駕公司未能履行將李某安全送至約定地點的合同義務,導致李某財產損失,構了違約行為,因此應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此外,某代駕公司對朱某的代駕資格進行了審核,并要求他遵守公司制定的行為規范。朱某在提供代駕服務時穿戴著由代駕公司提供的工作服和代駕牌,按照公司制定的標準收取代駕費用。因此,朱某是代駕公司派遣的代駕員,他為李某代駕車輛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代駕公司承擔。

最終,法院判決某代駕公司賠償李某車輛損失等各項費用共計2.9萬元。西工區法院的員額法劉英解釋說,當被代駕人與代駕公司之間形服務合同關系時,駕駛員到代駕公司的指派,為被代駕人提供代駕服務的過程中發生通事故造損失,責任應由代駕公司承擔。代駕公司在承擔責任后,可以況向代駕員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