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判決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因此被認定為無效。案件涉及一家科技公司和一家服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科技公司在申請高新技企業認定時找到了服務公司進行指導,但最終未能通過申請。法院判決服務公司需退還科技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并對服務公司進行訓誡。

是這樣的:2021年,上海某科技公司負責人張某與一家服務公司老板金某簽訂了一份《高新技企業認定合同協議書》,約定由服務公司為科技公司提供申報高新技企業過程中的相關業務的策劃、技、政策咨詢等服務。科技公司支付了2.3萬元的服務費用,但最終未能通過高新技企業認定。科技公司將服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服務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服務公司實際上為科技公司進行了件著作權以及實用新型專利創作及申請的全部行為,這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因此導致了涉案合同的無效。法院最終判決服務公司退還原告科技公司服務費2.3萬元。同時,法院也指出,雖然科技公司在明知自不滿足高新技企業認定條件的況下仍然簽署了相關服務合同,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因此也對其予以訓誡。

解釋指出,據民法典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而在本案中,服務公司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因此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據法律規定,合同無效后,應當返還因該合同行為取得的財產,因此服務公司需全額退還服務費用。同時,法院也指出,原告公司也存在不誠信的形,因此需要自行承擔付出時間本、喪失商業機會等的損失。

這起案件的審理及判決,為合同糾紛案件中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并對違約方進行了懲,有助于維護商業合同的公平公正,保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