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九派新聞的報道,2022年,江西省宜春市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案件。當時,時年15歲的鐘某被同住本小區的同學柳某某騙至其家中。柳某某企圖與鐘某發生關系,但遭到了鐘某的拒絕。然而,惱怒的柳某某卻將鐘某強并殺害。
在2023年7月,宜春市中級法院對柳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和強罪判了無期徒刑,并判令賠償鐘某家屬5.5萬元。然而,鐘某的父親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滿,提起了抗訴和上訴。然而,經過江西省高院的審理后,上訴被駁回,維持了原判。
對于終審裁定的結果,鐘某的父親并不接。他堅決要求柳某某被判死刑,甚至寧可放棄民事賠償。他表示將繼續申訴。然而,從法律角度來看,柳某某未滿18周歲時犯下的犯罪行為不適用死刑,據我國《刑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宜春市中院判柳某某無期徒刑已經是最嚴厲的判決了,而江西省高院維持了這一判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因此,鐘某的父親繼續申訴的行為被一位律師認為是浪費司法資源。雖然可以理解鐘某的父親的憤怒和不滿,但是法律是公正的,任何法院都無法突破法律規定判柳某某死刑。這位律師指責九派新聞的記者在報道中出現了錯誤,稱鐘某的父親提起了抗訴,而據我國法律規定,抗訴權專屬于檢察機關。害人鐘某的父親只能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是否抗訴由檢察機關自行決定。記者在報道此事時忽略了《刑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只是單方面報道了鐘某父親的訴求,這種做法是不公正和不客觀的。
在法治社會中,罪犯必須認罪伏法,而害人及其家屬也必須接法律的公正判決。任何追求法律規定之外結果的訴求都是不現實的。這起15歲生被同學殺案的二審維持無期判決引發了爭議,但據法律規定,法院的判決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