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場風波在網絡上引起了熱議,涉及馬樹山和李貴富的案件。一些人竟然公開主張馬樹山有罪、李貴富無辜,并且還以發李貴富照片的方式警告侵權,這真是讓人啼笑皆非。更令人啞然失笑的是,某縣政府還發表了疑似“洗白發言”,聲稱馬樹山案恐開啟“輿論審判”惡例,似乎法治社會中,未經法院裁決,輿論就得閉。而在網絡上流傳李貴富肖像的時候,卻有人疾呼違法。這種行為違背了輿論監督的原則,卻以法律名義巧妙繞過,仿佛只有法院才能判定是非,而輿論只能保持沉默。然而,首先違背法律神的卻是那些不待紀委監委查明事實就抓舉報人的行為,讓人不得不懷疑其機。高檢已明確了三個“錯”,這豈非是打臉?在這樣的狀況下,您心目中的“理想狀態”,難道就是全民沉默嗎?對于法律的理解也頗為片面,起訴與否,檢察院說了算而非法院。遷西縣這場風波,無疑將為歷史的一記響鐘,相關人注定在史冊留名。如果沒有輿論監督,冤假錯案又將幾何?打擊報復舉報人,本就是違法行為,檢察院撤訴難道還不夠清晰嗎?不起訴還需要法院來背書嗎?再者,網絡世界并非某些人為博眼球、謀私利而任意誹謗他人、造謠生事、擾秩序、傳播有害信息的法外之地。規范網絡尤其是自,早已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矣!諷刺的是,有些人一邊標榜法治,一邊卻試圖制輿論監督,真是對法治神的最大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