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法治是國家治理的一種方式,也是一種神追求。它要求國家的權力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并通過法律來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只有在法治社會中,人們才能夠有公平正義的法律服務,才能夠在平等的起跑線上去斗和實現自己的人生夢想。因此,法治是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基石,是當代中國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全公民應當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

一、權力與法律的關系。權力是國家的基本屬和工,但如果使用不當就會傷害社會的利益和公民的權利,產生腐敗和濫用現象。為了制約和監督權力,保證權力的合法、公正和有效運行,法律應運而生。法律是國家的意志、命令、規則和承諾,是國家對公民權利和社會利益的保障。在法治社會中,國家的一切行為都必須以法律為準繩,而公民的一切權利和義務也都來源于法律。法律是國家的基本準則、社會的基本秩序、公民的基本保障和權力的基本規范和約束。只有在法律的籠子里,權力才能夠得到正確的引導和合理的運行,才能夠真正為社會的發展和公民的利益服務。

二、法治社會的涵。法治社會要求國家的權力和社會關系按照明確的法律規定和程序來運行和決策,并且要求公開明、公平正義,保障公民的廣泛參與和合理訴求的實現。法治社會是一個以法律為中心、準繩和保障的社會。在法治社會中,國家的權力機關都是依法產生和行使權力的,都是到法律和制度約束的,都是為人民的利益和福祉服務的。社會的員都是平等面對法律和承擔法律責任的,都是依法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都是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社會的關系和事務都是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來進行,都是在公開明和公平正義的環境中展開的,都能夠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只有在這樣的社會中,才能夠實現國家的權力合法和有效運行,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和諧穩定,實現公民的全面發展和幸福好生活。

三、當下的現實困境。然而,當前的社會現實與真正的法治社會還存在差距。在中國的一些地方和部門,一些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一些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一些社會組織和個人,一些公民和群,都存在“法制觀念淡薄,法治意識深淺不一,法律意識深藏不”的問題,存在“權力尋租,腐敗滋生,權力尋租,法外施恩,權力傲慢,法律底氣不足”的問題,存在“法律不作為,公權力濫用,民權利損”的問題。在一些的案例中,權力可以隨意踐踏法律,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改變和歪曲事實,逃避法律的制裁和懲罰。這些現象嚴重踐踏了法治神,背離了公平正義,否定了法治社會制度安排,傷害了社會公平正義,阻礙了國家民族前進。

四、實現法治的路徑選擇。要真正建設一個法治社會,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和智慧,從多個方面和層面手。首先,從國家的制度建設手,完善法治的制度系,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只有當國家的一切行為都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時,才能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形公平正義的社會結構,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目標。其次,從教育手,培養公民的法治意識和素養,構建尊重、了解、維護法律的社會風氣。只有當全公民都備法治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時,才能形維護自己權益的力量,參與國家的民主決策和社會管理,推社會的公平正義和諧發展。再次,從執法手,構建高效廉潔的執法機關,保障公民的法律權利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只有當執法機關能夠依法公正地行使執法權時,才能贏得公民的信任和支持,有效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

結語:法治是一條漫長而艱難的道路,是一項復雜而繁重的工程。但正是因為它的艱難和復雜,更需要我們的堅定和執著,智慧和勇氣。讓我們攜手共同迎接法治的挑戰,努力建設一個公平正義、明高效、廉潔有為的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