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實在是令人慨,小張同志原本只是想賺點辛苦錢,卻意外引發了如此大的風波。令人悲傷的是,最終他被以天價罰款;令人欣的是,法院最終站出來說話了,提醒我們執法也要講理,不能過度。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面前,我也忍不住要發表一下看法。小張賣菜能賺14塊錢,卻背上了10萬塊的罰單,這讓我不嘆這是怎樣的算法?首先說農藥殘留問題,監管當然必須嚴格,食品安全是底線。但小張顯然是個不了解況的普通居民,他哪里知道這些菜里含有有毒質呢?這種嚴苛的監管方式著實讓人哭笑不得。監管部門是否需要重新考慮,是不是需要人化一些的管理方式?另外,罰款是必要的,法條上有明文規定,但罰款的力度和方式是否應該據違規者的實際況和能力來決定呢?小張賣菜賺了14塊錢,卻被罰款10萬元,這難道不是太過分了嗎?幸好最終法院出面,審視這件事時不僅要按照法律原則,還要通達理。法律不應該是一刀切,法治的初心是為了保護人民,指引人民,而不是讓人民無法生存。法律是社會的溫度計,應該反映最基本的人心所向。行政執法再強大,也必須讓人民信服,畢竟我們是法治國家,但更不應忘記法治的初心,即為民服務,為民解憂。小張的案件,可以看作是一堂生的法治教育課。希以后類似的“小過重罰”能減,執法的理法能更加平衡,讓法治更接地氣,讓人民在法治的輝下過上更安穩、更有尊嚴的生活。最終,法律的目的還是為了為人民服務,這一點是不可忘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