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二十大神,推全面依法治國和司法行政工作,楊浦區融中心聯合楊浦區司法局合作推出了專題普法欄目《法聲昂“楊”》,旨在展示區域法治建設就,展現區域法治文化果。在其中一期節目中,上海鐘穎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通大學法律碩士朱谷春就罰未年人的法律規定和危害進行了深探討。
在法律規定方面,罰未年人在中國的多部法律中都被明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都規定了對未年人實施罰的止,不僅對教師有相應的規定,對學校和相關監護人員也有監督責任。嚴重的況可能犯《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和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罰對未年人的危害主要現在侵犯人權和尊嚴、對心造嚴重傷害、易導致長大后的行為問題、與暴力待之間的模糊界限、僅能達到短期效果、以及可能導致神問題等方面。
為了區分罰行為與正常的教育懲戒,教育部門制定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對教育懲戒的方式、限度、范圍做了明確規定。規則明確了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同時強調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應當遵循的程序,以減教育懲戒恣意和任意。
為了避免學校老師罰學生事件的再次發生,建議教育部門加強學校管理、規范師德師風考核、嚴把新教師“口關”并加強師德和師風建設,嚴老師罰學生。
這次節目的深探討,有助于提高社會對罰未年人問題的認識,促進更加嚴格的法律監管和教育制度的建設,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