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關注的重慶姐弟墜亡案二審庭審中,犯罪嫌疑人張波、葉誠塵在庭審中翻供,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對于翻供的含義、認定和法律后果,律師王洪從法律角度作了詳細的解讀。

翻供,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原先所作的認罪供述的行為,可以分為否認型翻供和辯解型翻供兩種形式。在法律上,并不止翻供的行為,因為刑事訴訟的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必須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因此,對于翻供的認定,需要審判人員重視翻供,進行比較、分析、綜合判斷,確定翻供的真偽后予以確定。

翻供的法律后果也是需要認真對待的。無效翻供可能會影響認罪態度及相應的刑罰適用,甚至會影響自首的認定。如果翻供后經審查確定事實立,或者證實偵查、審訊過程中存在刑訊供行為,那麼有罪口供證據應當予以排除。而對于辯護人在翻供案件中的行為,也存在法律風險,可能面臨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的指控。

王洪律師強調,對于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后,因嫌疑人強烈的求生而翻供,人民法院也應當謹慎對待。在任何案件的判中,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即使被告人進行了翻供,但如果其他證據確實、充分,仍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并以刑罰。【王洪 云南恒志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