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在《圓圈正義》中提到了古老的諺語“不知者不為罪”,他認為這句話如果要在法律中使用,可能會引起司法上的混。他舉例說,如果有人殺人放火卻以不知者無罪為自己辯護,這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已經為深人心的道德規范,而不僅僅是法律規范。無論是在城市還是鄉村,無論是博士還是文盲,這一點都是毋庸置疑的。
他繼續舉例說,如果有人不小心割掉了國家保護的植或者打死了國家保護的,那麼他能否以不知者無罪為借口呢?據殺人放火欠債還錢的道德觀念,對于這種對野草野鳥的認識錯誤,是否能夠避免,如果不能避免,則應該輕罰或者免于罰。他反對將法律過于功利化,認為罰一個人來教育一大片人是太功利了。
他認為,對于明顯缺乏道德錯誤的行為,法律應該給予人將功補過的機會。因為任何法律都會存在,但不應該因為這些小就廢棄整個法律系。如果長此以往,可能會產生更嚴重的后果。因此,他呼吁在法律與道德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不要過于功利化,也不要因小錯廢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