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控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強迫那個生與他發生關系,這種行為顯然構了強罪。雖然不愿姓名,但承認自己強迫了這個生,這在法律上已經被判了三年的輕刑。據法律規定,強罪至判三年,無論對方是否是妻子,只要對方不同意,就構。有些人可能法律意識不強,他聲稱不知道這些法律規定,認為為妻子就意味著無條件配合發生關系,這顯然是錯誤的。人都有獨立思想,不是提線木偶,無法強迫發生關系。再說了,不好也不是理由,彩禮糾紛可以自行解決,不愿意就不結婚,這是很正常的事。并不是缺一個男生就嫁不掉,男生單的也很多,優秀的更是不。為什麼非要喜歡你呢?希他能夠好好反思自己的行為,強迫行為都構,居然還不知道這個法律,做事不要太沖了,沖是魔鬼。現在后悔也已經來不及了,只能在監獄里面唱鐵窗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