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謙是一個普通的上班族,每天早晨都騎自行車去上班。雖然他有一輛價值30多萬元漂亮的轎車,還購買了20多萬元的車位,但每個月還需要支付60元的車輛管理費。他對業的管理并不了解,對于每個月為一輛車支付6萬元的管理費到困。由于單位離家不遠,開車也很麻煩,還需要支付單位的停車費,所以他決定每天騎自行車上班。

然而,有一天早晨,為了趕時間,呂謙闖紅燈時被一輛快速通過的轎車撞倒。他到劇烈疼痛,掙扎著試圖站起來,但發現自己無法站立。他看著轎車司機,對方下車后一直呆在原地,不敢相信發生的事。他到憤怒和懊惱,想要說話,但嗓子卻疼得發不出聲音。周圍的人注視著他,有些人表現出關心,有些人則冷漠地圍觀。他到無助和沮喪,不知道該怎麼辦。

這時,一位好心的路人杜綱走過來,詢問呂謙是否需要幫助。呂謙點點頭,杜綱幫他報警,并將他送到附近的醫院。醫生檢查后發現,呂謙的傷最為嚴重,需要立即進行手。呂謙到害怕和不安,不知道手后是否會有后癥,是否能夠恢復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杜綱還幫他聯系了家人,他們迅速趕到醫院,非常擔心呂謙的安全,并對他進行了批評和責備,同時也向杜綱表達了激之。呂謙到非常疚和愧疚,他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但也到委屈和無助。

經過手和漫長的治療,呂謙終于康復。他重新回到工作崗位,但工作和生活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他的部留下了后癥,需要每天服用藥來控制疼痛和炎癥。家人和朋友一直在關心和支持他,幫助他度過困難時期。

這個法律故事告訴我們,闖紅燈是非常危險的行為,不僅會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會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我們應該時刻保持警覺,遵守通規則和法律法規,不要為了趕時間而冒險闖紅燈或超速行駛。同時,我們也要學會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而造憾和悔恨。

關于賠償責任的問題,呂謙是因為闖紅燈而被機車撞傷,這是否意味著他無法獲得賠償呢?分析,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賠償責任。據《道路通事故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通管理部門應據當事人的行為和過錯程度來確定責任。如果是因為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事故,該方需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因為兩方或多方的過錯導致事故,需據各方行為和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若各方無過錯,屬于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

從這一點可以得知,雖然呂謙闖紅燈了,他并非完全承擔全部責任。事故中的機車速度較快,而據道路通法規定,通過紅綠燈路口時應減速通過,因此車輛也有責任。如果車輛沒有減速,車輛為次要責任,呂謙為主要責任。據法律規定,機車一方在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需承擔40%的賠償責任。如果車輛超速,那麼車輛和呂謙則承擔同等責任,機車一方在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需承擔60%的賠償責任。甚至,如果車輛超速較多,可能被認定為主要責任,機車一方在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需承擔80%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本故事中的呂謙雖然闖紅燈,但不能簡單地認定他完全承擔責任,因為事故中的機車速度較快。據法律規定,機車一方在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需承擔40%的賠償責任。據調查結果,如果車輛超速,車輛和呂謙則承擔同等責任,機車一方在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需承擔60%的賠償責任。甚至,如果車輛超速較多,可能被認定為主要責任,機車一方在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需承擔8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