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到了彭士的謝,手捧著一面紅錦旗來到中心,并向潘鴻宇表達了謝意。錦旗上寫著“扶弱濟困解憂難 法律援助顯正義”,14個金大字格外炫目。這面錦旗的背后是一次關于不產證辦理的故事。
彭士是一名60多歲的老人,同時也是一名失獨母親。擁有一上世紀80年代單位分配的公有住房,但需要辦理不產證。由于20年前離婚,前夫去了外地生活,不愿意配合辦理手續,所以一直辦不了不產證。彭士找到多家單位協調,但一直未能解決問題。
今年10月,彭士來到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經過審查,中心認為彭士是一位老年人,經濟困難,屬于失獨家庭,是社會弱勢群的一員,并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因此,法律援助中心接了的申請,并指派了中國法律援助律師志愿者潘鴻宇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接指派后,潘鴻宇與彭士在辦公室見面,詳細了解了案件況。潘鴻宇認為,這個矛盾糾紛并不需要通過人民法院的訴訟解決,可以先嘗試通過訴訟外的調解方式解決問題。他查詢了與公有住房出售改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結合彭士的實際況,找到了相關單位,并與辦事人員進行了協商和通。最終,彭士的訴求得到了圓滿解決,不產證順利辦理。
案件圓滿解決后,彭士贈送了一面錦旗作為謝意。雖然錦旗雖然輕,但意義卻重大。事后,潘鴻宇在談到辦案悟時表示,法律援助律師應該發揮“楓橋經驗”,在民事糾紛中,可以先嘗試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問題,堅持將矛盾解決在基層,積極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截至目前,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共理了308件法律援助案件,已經辦結了258件。辦結的案件中,為援人挽回經濟損失約合人民幣1863459.57元,援人的滿意度很高。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終堅持應援盡援、應援優援的理念,為社會上的援困難群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切實保障援人的合法權益。這進一步彰顯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效益,并不斷提升了群眾的獲得、幸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