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法庭程序及注意事項

在TIPS法宣布開庭后,首先會核對雙方當事人及委托訴訟代理人況。當事人需陳述姓名、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住所、公民份證號碼等信息。TIPS民事訴訟過程中的回避制度,是指為保證案件公正審判,要求與案件有一定利害關系或是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包括法助理、書記員、人民陪審員、鑒定人、勘驗人等,不得參與本案審理活或訴訟活的審判制度。TIPS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予以判決的請求,按照起訴狀宣讀即可,不過需要注意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是否需要補充或變更。TIPS“答辯”即被告可以針對原告各項訴訟請求進行回應,表達認可或不認可,并就原告各項訴訟請求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或作出說明。TIPS舉證,即出示證據,不需要再平白直敘到底發生了什麼,應向法庭逐一陳述證據名稱、種類、來源,以及想要證明的事實,并提清晰、完整的書面證據目錄。TIPS質證,即對對方出示的證據從真實、合法、關聯及證明目的有無異議方面進行說明和辯駁。TIPS在法庭辯論階段,當事人可以圍繞爭議焦點,據事實、證據全面闡釋自己主張的法律依據,并針對對方的主張及理由進行爭論反駁。辯論不是吵架,容應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和庭審調查重點進行,警惕出現與訴訟無關的爭論以及借辯論進行人攻擊、侮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