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的一起案件中,一家公司為了償還債務,決定用一臺叉車來運輸23500元的賠償金。然而,這一行為卻引發了債權人的起訴。科羅拉多州的一名法約瑟夫·芬德利對此案進行了裁決。他認為,該公司的行為是“惡意且不誠實的”,因為他們提供了一個定制的金屬幣箱,這個幣箱重達3噸,無法使用貨運電梯運輸資金。

芬德利指示該公司以更傳統的方式支付賠償金,例如使用支票。此外,他還要求該公司支付額外費用,約8092元,用于支付與該公司是否有權以幣支付的進一步爭議相關的法律費用。

分包商的一位律師對記者表示,用幣支付是一種“象征的中指”。而該公司的律師則表示,協議中并沒有說明如何支付這筆錢,并且他們保證該公司無意造傷害。

最終,法庭裁定該公司需支付額外費用,并要求他們以更傳統的方式支付賠償金,以避免類似的爭議。這起“叉車叉錢”事件在法庭上得以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