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則看似平凡的養費糾紛案,卻涉及了一個家庭的悲歡離合。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二庭王珍法理了這起案件。原告方憑借厚厚的病歷作為主要證據,而被告方則當庭出示了兩本詩集。在這個案件中,原告患有難治癲癇,雖然已經年,但依然沒有自理能力,因此他起訴母親請求支付養費。雙方的陳述逐漸揭開了事的來龍去脈:原告張小某的父母離婚后,約定由父親養孩子,母親每月支付養費800元,直至孩子年。然而,由于張小某患有難治癲癇,母親除了按約支付養費外,離婚后一直在周末承擔著照顧孩子的責任。然而,起訴前張小某因病發毆打了母親,而母親也因瑣事與張小某產生了沖突,母親一氣之下不再在周末照顧張小某。據母親陳述,是想以此方式教育孩子,讓孩子知錯能改,能對自己道歉。但母親不再照顧孩子后,父親深一人無力養孩子,遂以孩子的名義將母親訴至法院,請求母親每月支付養費。了解況后,法決定組織調解。在調解中,原告代理人表示原告愿意向母親道歉,并非想要養費,而是缺乏合適的通渠道,只能求助于法院。被告代理人則表示被告從未放棄對孩子的養,也一直參與對孩子的教育、養、治療,為了給孩子的生活找到出路,被告不僅教他寫詩,還自費印刷了孩子的詩集。原告父親深,當即向法院申請撤訴,請求與被告自行協商。被告也保證,只要原告可以向被告道歉,被告就可以像此前一樣繼續照顧他。這起家事案件的功調解,不僅化解了矛盾糾紛,還解開了心結,消弭了宿怨。法敏銳捕捉到當事人的問題所在,耐心組織調解,從手化解了矛盾糾紛。碑林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將不僅要嚴格依法裁判,還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用真心換真的調解工作,幫助群眾解開家事糾紛,傳遞司法溫度,彰顯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