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濱海新區法院,王大姐向法表達了靠收取房屋租金維持生活的困境,因為房客老李不肯搬離并且拖欠租金。這是怎麼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這個案

王大姐通過地產中介公司將房屋出租給老李,并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在租期屆滿后,王大姐多次催告要求收回房屋,但老李仍然繼續使用房屋,遲遲不肯搬離并且拖欠租金。因此,王大姐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老李限期騰退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但即使判決生效后,老李仍不主履行法律義務,導致王大姐不得不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前往案涉房屋張騰房公告,并與老李通向其釋明利害關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但是老李態度惡劣,拒絕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不愿履行義務。經過研究,執行法決定采取強制騰房措施。

在騰房當日,法再次向老李釋法析理,但其緒激,拒不配合。因此,法院依法對其采取了強制拘留措施。在公證和屬地居委會工作人員全程錄音錄像的見證下,執行干警對屋品進行清點分門別類登記造冊,有序騰退并運送至安置地點。最終,房屋功清退并還給了王大姐。

被執行人老李被拘留后,最終承認了錯誤,認識到拒不執行的嚴重后果,并向親友籌款支付了房屋占有使用費。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從事民事活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將面臨罰款、拘留等法律制裁,節嚴重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