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社會中,法制下的法律和規則與人制下的套路和潛規則是兩種迥然不同的概念和行為模式。法制是指一個國家或社會依據法律來治理和管理事務的原則和制度,而人制通常指的是個人或小團憑借權力、關系或其他非法定的方式來控制和管理事務。法律和規則有公正、穩定、保護和明的特點,而套路和潛規則則存在不公平、不確定、腐敗滋生和社會信任損等問題。

在法制下,法律和規則適用于所有人,不分份、地位或關系,確保了公平和平等的待遇。它們是相對穩定的,不會輕易改變,為人們提供了可預測的行為準則。同時,法律和規則旨在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防止權力濫用和不公正的行為。此外,法律和規則是公開明的,人們可以了解和遵守,也便于監督和問責。

相比之下,人制下的套路和潛規則往往偏向特定的人或群,導致不公平的競爭和待遇。由于沒有明確的規定,人們難以預測和應對,增加了不確定和風險。套路和潛規則容易滋生腐敗行為,損害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平,同時也會破壞社會的信任和正常秩序。

因此,法制下的法律和規則是建設公平、公正、穩定和有序社會的基礎,而人制下的套路和潛規則則不利于社會的健康發展,容易引發各種問題和矛盾。在這個背景下,倡導和建立法制社會是大多數國家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