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法制劇《三大隊》迎來了收。該劇以犯罪為題材,展現了追兇、審訊、刑訊等一系列與法律相關的節。本期【追劇普法】將圍繞該劇中的法律點,為大家解讀劇中的法律問題。
在《三大隊》中,刑警隊長程兵因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毆打,最終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據刑法相關規定,程兵的行為構了故意傷害罪。對于訊問犯罪嫌疑人過程中實施毆打暴力行為,可能構刑訊供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在劇中,程兵雖然沒有以刑訊供為目的,但依然構了故意傷害罪。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也明確規定了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相關容,包含了嚴刑訊供和保證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等。
另外,劇中也涉及到了工傷的認定問題。程兵的師傅七叔在家門口暈倒,但因為不符合工傷認定的任一形,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只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到事故傷害的況下,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此外,劇中還出現了父關系的問題。程兵的兒桐桐想通過“斷絕父關系協議書”來遠離犯過罪的父親。然而,父母子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手段解除的,更不能以登報、協議等方式解除。這種協議無效。
最后,劇中還涉及到了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在劇中,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不追訴期限的限制。據刑法的規定,不同程度的刑事犯罪有著不同的追訴期限,超過這些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追訴。
通過對這些法律問題的解讀,我們不僅可以更好地理解劇,也能夠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對于維護自權益有一定的參考意義。謝《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員、北京匯祥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事務二部主任隗卓然對本文提供的專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