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發生了一起大媽退休金被要求歸還的事件,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和爭議。這位大媽在過去的14年中領取了退休金,但現在社保局卻要求歸還近十幾萬塊錢。對于這一要求,大媽到非常困曾經納了社保費用,并且得到了勞社會保障局的批準和蓋章,怎麼可以在14年之后要求歸還退休金呢?

據大媽在退休前曾經補過一次社保費用,然后得到了勞社會保障局的批準退休。但是,經過相關人員的調查,發現當年大媽補的一次可能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導致沒有補完剩下的時間。在相關人員的調解下,社保局表示,只要大媽補完剩下的費用,就不需要歸還14年來領取的退休金,并且會繼續給予大媽發放退休金。

這一事件一經發布,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他們對社保局工作人員的失職以及沒有事先與大媽通就要求歸還退休金的做法表示不滿。他們認為,作為工作人員的失職應該由他們自己承擔責任,而不是讓老百姓來承擔。為什麼在當時沒有發現問題,而要等到過了14年才提出要求呢?這樣的理方式明顯是不妥的。他們認為,在做出措施之前應該進行調查和協商,不能一味地追究退休金的問題。如果后續發現問題,那就是他們自己的工作失職。

大媽在這件事上沒有錯。按照流程走完,并得到了審批合格后才退休,有資格領取退休金。而社保局在工作人員失職的況下,沒有與大媽通了解況,就要取消的退休金發放并要求歸還14年來的退休金,這種理方式明顯是不可接的。希相關部門能夠加強對社保繳納和退休審批的監管和審核,確保公平公正地保障廣大職工的權益。同時,每個人在繳納社保時都應該保留好每一次的證據,以防發生類似的事時能夠維護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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