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構林法庭在一起土地租賃糾紛案中功調解,使原本關系張的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在這起案件中,王某甲與王某乙、馬某某夫妻作為同村村民和本家,本來關系不錯,但近兩年因為1.1畝土地發生糾紛,關系變得冰冷。事的起因是,王某乙種植的苗木占用了王某甲1.1畝土地。原本雙方一直相安無事,但由于村組耕地調整引發了土地權屬爭議,租金問題也因此懸而未決。期間,雙方多次爭吵甚至鬧到了村委會和鄉司法所。由于積怨深厚,在村委會、司法所等多方努力下,矛盾無法調和,于是王某甲將此案告至法院。

土地糾紛對農民的利益有著深遠的影響,因此法院理案件后,考慮到雙方關系以及原告曾到鄉政府和司法所等部門反映問題的況,為了妥善解決糾紛,法庭秉持著“調解優先、訴訟斷后”的工作模式,在庭審前多次聯系雙方進行調解。然而,雙方堅持各自立場,意見分歧較大。為了考慮到雙方對簿公堂后的局面以及雙方關系的發展,開庭前,承辦法田雪敏并沒有放棄調和雙方的矛盾。從親手,融合法理,再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一對一的思想工作。耐心、細心解答疑,最終逐步化解了雙方的矛盾。被告王某乙當場支付了拖欠的租金,雙方也就以后租金的數額和支付時間達了一致意見。

雙方和解后,原告王某甲夫妻二人番抱著被告王某乙的小孩,兩家人冰釋前嫌,團結和睦,一同回家。構林法庭以高效、優質的調解方式,使這起案件達到了最佳的法律和社會效果。調解的不僅僅是矛盾糾紛,更是民意和民心。構林法庭將始終踐行“楓橋經驗”,深化訴源治理的新實踐,將非訴訟解紛機制擺在前面,以民為本,以司法力量守護親、維護正義、服務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