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郟縣公安局在深夜發布了關于亮證警沖卡事件的理結果通報,但這份通報并未能令人滿意。盡管我們對罰結果到不滿,但郟縣公安局發布的通報已經定案,無法改變。要想改變事件的結論和罰結果,除非更高層部門介,眾多群眾的抗議是無法實現的。通報中對三人進行了罰,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如何避重就輕。

首先是徐文剛警,他被免職并記大過。免職這個詞用得很有技巧,為什麼不用撤職或降職呢?免職聽起來中一些,懲罰的質不那麼嚴重。而記大過被放在后面,已經表明了比免職輕的懲罰。雖然對未來升職有一定影響,但影響并不大。明知違法,明知執法不當,卻能減輕罪責。阻撓正常執法、教唆駕駛員逃離現場、徇私枉法等罪名都被輕描淡寫了。

其次是張警,他是當天查酒駕的直接負責人,而輔警沒有真正的執法權。他沒有如實上報當天的況,對輔警的執法況進行了瞞。他因未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而到政務記過的懲罰。政務記過相當于口頭警告一次,算不上真正的罰。盡管明知對方酒駕、駕車逃逸,他選擇置之不理,這應該被視為徇私枉法、職務犯罪。通報中將其寫未嚴格履行職責,措辭妙。但真的是這樣嗎?他明知違法卻選擇不嚴肅理,這樣的行為是否真的算是未嚴格履行職責呢?

第三個人是當天開車的司機王某,他是徐文剛警的朋友。雖然他是駕駛員,但從整個查過程來看,他并沒有發表言論或表態。因為他知道,在他后坐著本地的大人!所以當徐文剛讓他開車走時,他聽從了徐文剛的話。他并不擔心,因為他知道這是個重視人的社會。有徐文剛在,他無所畏懼。他到了一般酒駕應有的行政罰,實際上他可能有些冤枉。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警方沒有證據,沒有酒測試記錄,只有徐文剛個人口供說他喝了。通報中沒有提到第四個人,即那位勇敢的輔警。對于這位輔警,無法進行罰,因為他已經離開警隊,不再是的人了。在他沒有違法之前,我們只能對他抱以輕蔑的微笑。

徐文剛這樣行使小特權的行為,可能并不是個例,可能還有很多類似的況沒有被曝出來。每個人都有可能在某些時候使用過小特權。正因為如此,徐文剛才能如此囂張、霸氣十足!面對徐警,許多人可能只會說一句:“怪你點背。”這個前輔警偏偏曝了你。但實際上不用擔心,集團已經形的團結,不會做出不近人的事,絕對不會對自己人真格。沒有必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小算盤。

經過急調查、詢問和會議研究,我們看到了這份通報。我們原以為會開除他們,起碼會有降級、降職等罰,但是我們想多了。最近有位醫院院長坐過牢后,仍然能繼續擔任院長,這讓我們知道結果是多麼正常。希經過這件事,他們能有所收斂,有所警醒,不要做出過分的事。就此打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