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章: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石家莊金融法庭首次對故意虛假陳述行為作出罰。近日,該法庭在審理一起保證合同糾紛案中,對某融資租賃公司虛假陳述行為罰款30萬元,對其法定代表人罰款3萬元。這一舉措旨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以及推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誠信原則。

該案起因于某融資租賃公司在訴訟中對債權轉讓以及已提起訴訟等重要事實進行了瞞。這些虛假陳述嚴重影響了法院對案件事實的準確判斷,導致案件被二審法院退回重審,浪費了司法資源,嚴重干擾了民事訴訟秩序。

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明確要求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也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而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犯罪的,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這次對某融資租賃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罰,向全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號:誠信訴訟是每一個當事人都應遵守的法定義務。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應秉持誠實,恪守承諾。任何人如果在訴訟中抱有僥幸心理,違背誠信原則進行虛假陳述,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石家莊金融法庭將繼續以“公正與效率”為工作主題,對不誠信訴訟持“零容忍”態度。他們將繼續凈化訴訟環境,維護公平公正的訴訟秩序,為省會金融業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這一舉措有助于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并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司法中的重要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