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文章:18日最高檢對“退休老干部馬樹山舉報縣委書記后被抓”一事表態:沒有犯罪事實予以逮捕、起訴,嚴肅追責。19日,省級部門總算表態了:“對事件開展調查核查。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部門直接調度,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遷西縣,會同唐山市對案件辦理況進行全面調查,對當事人舉報的問題進行全面核查。目前,對錯誤羈押、錯誤逮捕、錯誤起訴已依法予以糾正,責任追究等工作正在按法定程序開展。”

發生一個月了、網上也發酵了許久之后,省級部門終于不再護短,在最高檢表態后第二天就指責下屬縣級公、檢、法機關為“錯誤羈押、逮捕、起訴”。但是發生這麼嚴重、這麼低級的事,用“犯錯”這類的詞來輕描淡寫真的合適嗎?這種知法犯法、公報私仇、權駕于法的卑劣行徑,與違法犯罪何異?犯法與犯錯雖一字之差,卻天差地別。不知況下才錯誤,明知是錯是違法還是做了,這應該犯罪。其次,發生這種事,只是下屬有“錯誤”?省級部門自是否存在失職?畢竟退休的馬老當初是向省級部門舉報的,為什麼省級部門沒有調查縣委書記反而是舉報者被高效率的拘留、逮捕、起訴,全套“一條龍服務”銜接得完無瑕。所以,省級有關部門不應該一味的把責任推給下屬,自也應該好好反省,批評與自我批評。省級、市級、縣級的有關部門,都應該反思、反省與檢討,假如節嚴重涉及違法違規的,該坦白就坦白吧……關注我#最高檢回應河北遷西老干部被逮捕##最高檢回應老干部舉報縣領導被捕案#​#評最高檢糾正“遷西案”#​#最高檢:對馬樹山案上嚴重問題嚴肅追責##我來嘮家常##評論區出主意大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