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河北大城縣發生了一起炸事件,造4人死亡,2人失聯,5人傷。據悉,這起炸案與臧屯派出所民警有關。當天,他們前往一家涉嫌非法買賣煙花竹的店鋪進行取樣鑒定時發生了炸。這起事件涉及到4個重要的問題,值得關注。
首先,一般況下煙花竹不會自己發生炸,但是在公安機關進行鑒定時卻發生了炸,這引發了問題:1.煙花炸是民警不慎引發的還是商店老板惡意引的?2.如果是民警在鑒定時不慎引,那應該算是意外,商店老板在煙花竹意外發生炸的況下需要承擔什麼責任?3.如果是商店老板惡意引的,他的機是什麼?4.通報稱還有2人失聯,這兩人是否已經在炸中遇難?
為了確定炸的原因,首先需要確定是鑒定人員引發還是商店老板引發。只有確立了起因,才能確定責任歸屬。如果是商店老板惡意引,只要他還活著,他肯定會到法律制裁,因為造了4人死亡,2人失聯,5人傷的重大事故,他可能會被判死刑。然而,據規定,違規銷售煙花竹且沒有造嚴重后果的一般只會到罰款或拘留的罰。商店老板應該明白拘留與死刑之間的差別,所以我個人認為商店老板可能沒有足夠的機去引煙花竹。
因此,這次炸很可能是意外引發的。然而,由于商店老板違規存儲煙花竹,在此次事故中造了重大損失,所以只要商店老板還活著,他很可能會到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罰。最后,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解答:如果此次事故是意外引發,那麼造的損失由誰來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