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退休老干部馬樹山,曾擔任正科級干部,按理應該懂得“老虎屁不得”,然而他違背常理,竟然敢于舉報縣委書記李富貴。這一舉報信卻意外送到了被告人手中,結果縣委辦以驚人的速度將馬樹山指控為誣告陷害,引發了廣泛的討論。但三大鐵證卻揭開了真相,縣委書記最終必然會被揭發。首先,為何一位75歲的老人會對縣委書記如此犀利,必定有鐵證。75歲的馬樹山是遷西縣正科級老干部,任職期間一直致力于為民服務,深群眾,多次被評為勞道德模范,家中掛滿各種榮譽證書和頭銜。他的輝事跡彰顯了他的心和正直。甚至退休后還用不完的退休金資助孩子上學,這種默默無聞的奉獻神實屬不易。正是這種正直和大公無私的品質讓他無法容忍爾虞我詐和作犯科之人。作為退休的老干部,他本可以安晚年,天倫之樂。然而他不顧自安危,冒險舉報縣委書記,肯定是有把柄握在手中,否則他不會毫無緣由地去舉報。其次,辦案機關的火速辦理必定有蹊蹺,顯然是不想事鬧大。距離舉報僅8天,遷西縣公安局卻迅速結案,指控馬樹山涉嫌誣告陷害罪,并向檢察院提起起訴。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起訴5天后,檢察院又提起公訴。從起訴到公訴僅不到半個月的時間,縣委辦的辦案速度著實令人吃驚。通常況下辦事效率也不會如此之快,其中的真相讓人不著頭腦。顯然是希迅速平息事件,否則一旦鬧大就會出事。再者,自訴變公訴?事恐怕沒有那麼簡單。對法律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在這起公訴案件中,馬樹山被控“誹謗罪”。據相關法律規定,“誹謗罪”應該屬于“自訴”案件,也就是說應該由縣委書記本人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公訴”。此外,馬樹山家屬呼吁唐山縣當地法院進行回避,并請求其他法院進行辦理,這充分說明當地機關辦案的不公,已經喪失了信任。敢于上訴進一步說明,馬樹山一定是清白的,不是因證據不足而誣告陷害。這種毫無據的罪名更應該由唐山之外的機關公正理。最后,實名舉報,李富貴是逃不掉的。即使馬樹山誣陷,李富貴也必須自證清白后才能指控他。而不是接到舉報就逮捕舉報人,這個程序本就是違法的。最好的方法是將馬樹山的舉報信公開,揭事實,清者自清,濁者自濁,不就大白于天下了嗎?#頭條首發挑戰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