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醫療救助案引發了廣泛爭議,該案件在和社網絡上引起了熱議。據報道,2017年9月7日,一位名孫向波的男子在藥店工作時,遇到了一名突然暈倒的老太太。作為一名接過專業訓練的醫生,孫向波立即展開心肺復蘇救助,功挽救了老太太的生命。然而,由于救助過程中用力過猛,孫向波不慎斷了老太太的12肋骨。

這起案件的當事人之一是薛大輝,老太太的兒子,他認為孫向波的行為導致了母親的傷害,并決定將孫向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通費和伙食費等近萬元的費用。薛大輝表示,如果不給藥,即使按斷肋骨,他也不會索賠,因為救人是一種道義上的行為,但是他認為孫向波給了母親一片硝酸甘油導致突然暈倒。

對于這起案件,公眾的意見不一。一些人支持孫向波的救人行為,認為他是出于善意的救助,不應被追究責任。而另一些人則懷疑孫向波的做法,認為他過度用力導致了老太太的傷害。這種意見分歧也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得以現。

經過兩年的取證審理,康平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孫向波給老太太一片硝酸甘油,但老太太并沒有服用,并經專業醫療專家認定,斷肋骨和肺部挫傷是難以避免的并發癥。法院判決認為孫向波是自愿實施急救助行為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并駁回了薛大輝的訴訟請求。然而,薛大輝并不認同一審結果,他決定上訴至沈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中,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審核查明,并于2021年11月3日做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結果。

孫向波表示雖然曾抱怨和憤怒,但他從未后悔過自己的行為,在接采訪時他表示,應該讓每個人都勇敢地出援助之手,而不應讓為終止生命的悲劇。無論最終判決如何,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公眾對于救助行為的討論和思考。人們對于在況下如何進行救助以及救助者應承擔何種責任有著不同的觀點。這個案件也為了一個引發社會思考和反思的案例,對于類似況下的救援行為有了更深的思考和了解。無論是法院的判決還是公眾的觀點,這起案件都將對今后公眾在類似況下進行救助行為的決策產生一定影響。或許正如孫向波所說:“請不要封堵善行的路!讓我們一起努力讓每個人敢于出援助之手,讓與奉獻為我們社會中最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