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12月10日晚公布了一起涉及信用卡套現的案子,兩名被告因犯非法經營罪均被判刑。胡某是一家民宿的老板,在裝修時與李某相識,很快為無話不談的好友。2019年底,李某告訴胡某自己有某銀行辦理的商戶收款碼,可以免手續費套現信用卡。胡某想擴建民宿,但資金不足,于是嘗試通過掃描李某的商戶收款碼進行信用卡支付,之后李某將錢轉給了胡某。隨后,李某慫恿胡某也去申請一個收款碼。在李某的幫助下,胡某辦理了“青山湖區某某炒店”營業執照,并在某銀行申請了收款碼,用于進行信用卡套現,每次可以獲得100-500元不等的好費。經調查,李某使用其在南昌市青山湖區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的“青山湖區某某酒店”的營業執照,在某銀行辦理了相應的賬戶并申請了收款碼。然后,李某在沒有真實易的況下,將該收款碼提供給自己和他人進行信用卡套現。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7日,該收款碼實施資金結算22筆,共計人民幣37734359.74元。胡某使用其在青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的“青山湖區某某炒店”營業執照,在某銀行辦理了相應的賬號并申請了收款碼。然后,胡某在沒有真實易的況下,將該收款碼提供給自己和他人進行信用卡套現。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4日,該收款碼共實施資金結算21筆,共計人民幣10481790.98元。
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胡某使用收款碼,以虛構易的非法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貨幣資金,違反了國家規定,構非法經營罪。綜上,法院依法判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李某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法提醒,信用卡套現屬于擾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輕則影響征信,重則面臨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