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瑞金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案件。據悉,2023年5月,池某某在QQ群看到一則兼職廣告后,立即聯系了廣告發布者。約定地點后,一男子將一部手機給池某某,并告知他在需要“做事”(即使用他人的銀行卡購買品)時會通知他。池某某在安排下,與另外兩名男子一同來到瑞金市的某金店,找到店長陳某某并購買黃金。據統計,池某某使用POS機刷了四筆錢,總計達到219000元。然而,在刷完這四筆錢后,池某某發現該銀行卡無法再進行刷卡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池某某請求陳某某更換POS機,但在這個過程中,池某某被民警當場逮捕。經法院審理,認定池某某的行為已構掩飾、瞞犯罪所得罪,因此被判二年三個月的有期徒刑,并以一萬元的罰金。以上容來源于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