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江西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2023年7月,原告阿飛在某個二手易平臺上看到被告阿亮以低價出售一款名牌手表,他打算買來送給友。阿飛詢問了阿亮,得知該手表是一款改裝表,機芯是正品,后來還添加了鉆石,原本是三萬多元。阿飛確認了手表的細節后,最終以17500元的價格。收到手表后,阿飛錄制了開箱視頻,并發現在方網站上無法查詢到手表殼后面的序列號,而且工藝與正品有明顯的區別,他認為賣方阿亮欺詐了他。阿亮表示他事先已經告知了手表的改裝況,并表示如果阿飛不滿意可以退貨退款。
經過鷹潭市余江區人民法院的審理,法院認為原告阿飛提供的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手表的機芯是假貨,阿亮沒有故意瞞手表是改裝過的事實,他明確告知了阿飛手表盤等零件是組裝的,而阿飛也表示了解手表的改裝況。因此,法院認為不存在商業欺詐行為,不支持他要求“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