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法院11月8日消息,梁某某與魏某于2005年相識,梁某某對魏某一見鐘,并多次向魏某告白,但均以失敗告終,后兩人再無聯系。然而,在2013年,梁某某通過某電視臺記者以“尋找初”為名,經過一番艱辛的尋找,終于打聽到魏某的下落。然而,令梁某某失的是,魏某已經為了人妻人母,并不愿意與他見面。

然而,在2019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間,梁某某多次擾魏某。他不僅擾、追逐、攔截魏某,還對進行了恐嚇。因此,梁某某曾被行政罰并被判刑。然而,即使在刑滿釋放后,梁某某仍然沒有悔改的意思,繼續擾魏某,嚴重干擾了神生活。

經過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的審理,認定梁某某的行為已經構了尋釁滋事罪。考慮到梁某某是累犯,法院決定對其從重罰。由于梁某某拒不認罪認罰,法院判他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