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樂平市人民法院對一名男子涉嫌多次吃霸王餐并尋釁滋事的案件做出了判決,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該男子鄒某某在2023年3月至5月期間,先后到兩家飯館吃霸王餐,導致這兩家店分別損失了300余元和700余元人民幣。同年6月,鄒某某又到一家足浴店消費后拒不付款,使該店損失了4000余元人民幣。
據了解,鄒某某在2019年至2022年期間,在明知自己無支付能力的況下,先后9次在樂平市、萬年縣等地消費后拒不付款,并每次都到了行政罰。法院審理后認為,鄒某某通過強拿要他人財1000元以上的行為,節嚴重,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已構了尋釁滋事罪。由于鄒某某在案發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表現出坦白的態度,因此依法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