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江西省新余市發生的一系列火災事故造了嚴重的人員傷亡,尤其是一起教育機構火災造39人死亡的慘劇,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這次事件的發生暴了我國在公共安全管理和監管方面的嚴重,也讓人們重新認識到消防安全工作中防微杜漸的重要

在分析新余火災事故的始末和理方式后,人們認識到目前在事后追責和整改措施上仍存在避重就輕、治標不治本的問題。監管部門對安全患視而不見、僅關停類似機構的做法是治標不治本,而監管部門視而不見的原因則在于權力尋租。因此,只有從本上杜絕權力尋租這種可能,才能從源頭保證監管的有效

為了解決類似火災頻發的問題,需要明確監管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失職行為嚴厲問責。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流程,杜絕監管。加大執法力度,無論涉及任何利益關系都堅決整治違規行為。只有這樣,才能從制度和流程層面上解決問題,從源頭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此次新余火災事故的發生歸咎于監管不力,這一點毋庸置疑。解決這類問題需要政府、企業和公眾的共同努力,通過這次痛苦的教訓,建立起更加嚴和高效的監管系,切實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歡迎在評論區與我們流,共同探討這一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