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截至1月25日15時,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一家臨街店鋪發生了一起重大火災事故,導致了39人死亡和9人傷。初步調查顯示,火災的起因是施工人員違規火施工,目前已經控制了12名相關責任人員。那麼,這些12名相關責任人員可能面臨哪些刑事罰呢?

首先,施工人員因作不當引發了重大火災,造了嚴重的人員傷亡,構了失火罪。據《刑法》第115條規定,這些人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節較輕,則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教育機構人員如果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存在危險卻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導致重大傷亡事故,可能構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據《刑法》第138條規定,直接責任人員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后果特別嚴重,則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大樓、業人員、店鋪和房屋負責人,如果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卻拒絕執行,造嚴重后果,可能構消防責任事故罪。據《刑法》第139條規定,這些人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后果特別嚴重,則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負責消防安全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重大損失,可能構玩忽職守罪。據《刑法》第397條規定,這些人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節特別嚴重,則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這些12名相關責任人員可能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甚至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罰。他們需要為39名遇難者付出應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