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饒一名子與的丈夫結婚已經16年,他們共育有3個兒。然而,某次的丈夫發現與他人發生關系,結果丈夫進行了對3個兒的DNA鑒定,結果顯示這三個兒中沒有一個是他自己的親生兒。他表示,即使只有一個兒是他的親生兒,也不會公開這些恥辱的事。然而,子并沒有悔改,反而稱丈夫小氣,稱他太過在乎緣關系。更糟糕的是,的岳母也指責丈夫,稱他不好,嫌棄自己的兒,甚至稱他想要傷害自己的兒,這顯然是惡人先告狀。據說又生下了第4個兒,這讓人不要問,這4個孩子到底有幾個爸爸?

如果這名古代,到怎樣的懲罰呢?與他人通生子,犯下了通罪,人會被浸豬籠,用豬籠關押,并直接淹死。幸運的是,生活在這個能夠包容的時代,不用到古代的殘酷刑罰。然而,也不應當無恥無德,這樣的行為會讓整個社會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