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西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引起了網友的關注。據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江西法院”最近發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老張因做生意需要資金,向朋友老陳借款61萬元。他們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約定了借款期間以及老張提供抵押的事宜。然而,在借款期滿后,兩人并未保持的聯系。老陳似乎對這筆借款并不十分關心,從未向老張催要過欠款,也未采取其他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時飛逝,轉眼來到了2023年,老張決定采取行,向法院起訴要求老陳配合其辦理注銷抵押權登記手續,并返還房屋所有權證。面對老張的訴求,老陳卻提出了自己的條件:要求老張先還錢。在審理此案時,信縣人民法院深探討了雙方的權益和義務。法院認為,老張和老陳之間的借款行為發生在2018年,約定借款期間為一年。由于老陳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借款的訴訟時效存在中止或中斷等特殊況,因此其債權的訴訟時效于借款期滿之日起三年后屆滿。經過仔細的審查和推理,法院裁定:由于老陳未能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現訴訟時效已經屆滿,故老張訴請老陳協助其辦理注銷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并向其返還上述房屋所有權證,既有事實依據,也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依法予以支持。這一判決結果不僅保護了老張的權益,也為抵押權的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指引。借錢給人是一件非常敏的事,需要謹慎理。在決定是否借錢給別人之前,我們需要考慮許多因素,例如借款人的信用記錄、借款用途、還款能力等等。如果我們沒有足夠的信息來評估借款人的可靠,那麼最好不要輕易地借錢給他們。此外,我們還需要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計劃。我們需要確保借款人有明確的還款計劃,并且能夠在約定的時間還清借款。如果我們沒有足夠的信息來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那麼最好不要輕易地借錢給他們。另外,我們還需要考慮自己的財務狀況。我們需要確保自己有足夠的財力來應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況,例如失業、疾病等等。如果我們沒有足夠的財力來應對這些意外況,那麼最好不要輕易地借錢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