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余市的一所職業院校因克扣學生實習報酬的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據曝容顯示,這所學校是一所民辦職業院校,據要求,學生需要到企業實習,并在實習期間獲得一定的工資。這樣的安排既可以提升學生的就業實能力,又能為他們帶來收,原本是一舉兩得的好事。然而,問題出在學生的工資上,料中顯示學校對學生工資進行了克扣,例如5000元的工資,學生實際到手可能只有3750元,剩下的1250元被學校相關老師據為己有,涉及的總金額超過千萬。這種行為顯然違規。

如果是一名國家公職人員有這種收回扣的行為,顯然已經構賄罪。而事件中提到的學校是一所民辦學校,這樣的行為是否合規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料屬實,相關教師可能涉嫌構商業賄賂罪。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或非法收他人財,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將被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將被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以并沒收財產。

當前,職業教育管理混的問題備詬病,導致很多家長寧愿讓孩子失學打工,也不愿意將他們送往職業院校進行學習。這樣的刻板印象一方面是家長觀念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是一些職業院校在教育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導致整社會印象下的結果。為了避免這樣的問題發生,一方面建議大家盡量選擇公辦職業院校,相對而言,公辦學校的管理更規范,政策也更好,孩子在公辦學校更能學到有用的技能和知識。另一方面,如果學生對學校安排的實習企業不滿意,可以拒絕,如果學校以學分威脅學生,可以攜帶證據向有關部門投訴。

總之,涉及的這所民辦職業院校雖然是民辦,但歸結底是一所學校,而不是獵頭公司,更不是包工頭。將生意做到學生上是絕對不可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