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西法院披了一起案件,涉及一名因詐騙罪被判刑的子利用懷孕之機逃避刑罰,并偽造印章的況。2020年9月,繆某因詐騙罪被浙江省某法院判四年一個月有期徒刑,并罰金。由于繆某當時正懷孕,該法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并將其移至全南縣司法局執行。2020年10月,繆某在醫院接了流產手,胚胎停止發育。為了逃避刑罰的執行,繆某向全南縣社區矯正監管中心瞞了流產手的事實,并偽造了四份懷孕B超單和全南某醫院的假印章,將假印章蓋在偽造的出院記錄上。

2021年9月,公訴機關以繆某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起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定,繆某為了逃避監,偽造了全南縣某醫院的業務專用章,的行為已構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由于繆某在判決宣告后又犯下新罪,據法律規定,應對其進行數罪并罰。法院依法判決繆某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一年有期徒刑,并與前罪合并執行,總刑期為四年六個月,并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