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多家報道稱,一名江蘇銀行員工實名舉報自己的領導,聲稱在工作期間遭到領導的施,并以此作為要挾和多次發生關系,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據曝容顯示,員工徐某是該銀行分行營業部的一名職員。當晚九點半,徐某在公司的微信群公開實名舉報了自己的領導馬某,并詳細講述了與馬某發生關系的三次時間和地點。

第一次發生在過完年將馬某送回家的路上,徐某被馬某要求發生關系,竟然妥協了。這引發了人們對徐某沒有底線的質疑,竟然為了滿足要求就順從了?而第二次發生在今年夏天,徐某和馬某拜訪完客戶回來的路上,在車發生了關系。這次更加開放,不僅發生在車,而且還在車輛眾多的停車場,這是為了追求刺激嗎?居然不怕被人發現?第三次發生在上周四,與高新區領導聚餐之后,將高新區領導送回家后,在華達對面的停車場再次發生了關系。這次更加刺激,不僅是在車,還是在車輛眾多的停車場,膽子真的很大。

徐某在與馬某發生了三次關系后,到恐懼,對自己的丈夫、家庭和孩子到非常疚。甚至還表示對不起馬某的妻子。這樣的思維方式令人無語。經過思考,決定在公司的群聊中曝自己的丑聞,希公司領導能公正理馬某,并威脅稱如果公司不公正理,將向紀委和司法機關反映況。徐某的舉報引起了廣泛的爭議,許多網友在看到的舉報容后覺得徐某似乎沒有清楚闡明為何舉報,有一種覺是雙方的利益沒有達一致,徐某只是覺得自己到了冤屈才曝這件事,并非出于心的悔恨。

有網友表示,既然是被要挾的,那麼為什麼在第一次發生關系時不報警呢?為何還三番五次地順從馬某?而且馬某并非以武力威脅,只是提出要求,就順從了,這是否太過輕率了呢?在很多人看來,徐某在馬某要求之下完全可以明確拒絕,如果本不想發生關系,可以堅決拒絕,甚至報警抓他。為何要發生第三次關系,明明是領導提出的事未辦妥?因此,徐某覺得自己吃虧了,才想起舉報!但也有網友對徐某表示同,認為在工作中仍于劣勢地位,壞人太多,一定要保護自己!

不得不說,徐某的思維與正常人不同。既然明知道領導在威脅自己,第一次馬某提出發生關系時,就應該明確拒絕,然后選擇向公司領導或報警匯報此事。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順從馬某,這是做人的底線,怎麼能因為工作力而突破自己的底線呢?直到發生三次關系后才到對不起自己的丈夫和孩子,是不是太晚了呢?出軌只有一次還是無數次,只表明了三次,誰知道其他時間他們是否有發生關系?又有誰能證明的清白呢?忠貞是人贏得男人尊重的最重要因素,如今未能對丈夫忠誠,又有誰會尊重呢?

江蘇銀行鎮江分行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經關注到相關輿,并正在進行調查。對于其他信息,該員工表示不清楚。對此,大家如何看待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