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自然資源廳率先在全國系統出臺了《江蘇省自然資源立法聯系點管理辦法》,確定了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江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13個單位作為省級自然資源立法聯系點,初步構建了“3+10”立法聯系點格局。該舉措旨在落實主題教育大興調查研究的工作部署,發揮立法聯系點的作用,提升自然資源領域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水平。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聯自然資源部法規司、省人大和省司法廳,率先開展自然資源立法聯系點的評選工作。經過自主申報、逐級推薦和專家評選,最終確定了13個單位作為省級自然資源立法聯系點,初步構建了“3+10”立法聯系點格局。這一舉措將為自然資源法律系的總布局提供經驗支撐、平臺支撐和資源支撐。

各立法聯系點的主要職責是持續拓寬民主立法渠道,將立法工作向基層和群眾延,常態化聽取基層和人民群眾的意見。他們將努力將人民民主貫徹落實到自然資源立法的各個方面、各個領域和各個環節。通過“制度+基地”模式,他們將創新探索自然資源立法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的工作機制,努力讓每一部法律都充分現民意、近民生、順應民心。同時,他們還將加快建立符合江蘇省實際況、有江蘇省特的自然資源立法新模式,為在全國系統中率先完新形勢下省域自然資源法治系的總布局提供強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