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23年7月26日江蘇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的消息,周某在2023年7月初通過短視頻平臺認識了吳某,并且得知吳某是一名婚介人員。后來,周某委托吳某為他介紹對象。吳某從龔某和單某那里獲取了有結婚需求的李某的信息,然后以“當天領證,彩禮很低”等條件向周某介紹了李某。在吳某、龔某和單某三人的組織下,周某與李某見面,三天后,周某和李某領取了結婚證,并且后來龔某等三人向周某收取了全部中介費。然而,7月底,與周某結婚登記的李某離家出走。8月,周某將吳某、龔某和單某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其中介費7萬元。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等三人的婚介服務容背離了當前所倡導的社會良好風尚。然而,由于周某在沒有充分了解李某的況下,仍然愿意向吳某等三人支付高額中介費并匆忙與李某登記結婚,其自存在一定過錯。因此,法院判決吳某等三人共同返還周某6萬元。以上消息來源于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