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如東法院理了一起重要的離婚糾紛案,涉及婚姻忠誠義務與保護無過錯方權益的問題。該案的起因是妻子在婚姻期間與他人同居并懷孕,導致夫妻破裂。馬某與曹某于2011年結婚,他們育有兩個兒,家庭生活一直很幸福。然而,由于2018年疫的影響,曹某無法回國,夫妻之間的流只能通過手機等方式進行,這導致他們的流減,為日后的糾紛埋下了患。

在這期間,馬某與曾經的男同學李某關系越發切,最終發展人關系并開始同居。沒過多久,馬某發現自己懷孕了。馬某意識到與曹某之間的已經無法挽回,于是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在審理過程中,妻子馬某承認自己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異存在同居行為,并且這也導致了懷孕的發生。丈夫曹某同意與馬某離婚,但要求妻子支付50000元的神損害賠償。

在此案件中,如東縣人民法院認為馬某與曹某的夫妻確實已經破裂,而且曹某也同意離婚,因此法院準許了馬某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這起案件對于理解婚姻中的忠誠義務和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有重要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