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蘇的張士與王先生為獲得更多的拆遷補償,商量假離婚,還私下簽訂了一份《附協議書》,來保證不“移”,否則要補償對方。兩個人真領了離婚證后,男方開始跟其他子談婚論嫁,于是張士起訴至法院。經過法院查詢,在解除婚姻關系時,王先生尚有存款6440元,應當分一半給張士,而對于雙方有爭議的其他共同財產,張士沒有證據證明這些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添置的。法介紹,兩人私下簽的協議是雙方為了拆遷而訂立的違反公序良俗的協議,雙方只能本著自愿原則予以履行,而男方也明確拒絕補償,所以方請求補償10萬元的訴訟請求無法得到支持。一審判決后,張士不服,上訴到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法提醒,法律上沒有假離婚,因此對待婚姻務必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