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新縣公安局經偵大隊通過深度研判和準打擊,功偵破了一起合同詐騙案,該案涉及利用投資漁船做海運生意為幌子,涉案金額高達400余萬元,并抓獲了一名犯罪嫌疑人。
故事發生在2022年12月,一位害群眾劉某向經偵大隊報案,聲稱自己在2020年投資的400余萬元可能被合協議書上的甲方陳某給詐騙了。大家都在疑,既然合同簽署了,為什麼還會發生詐騙呢?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在2020年,劉某通過朋友認識了從事海運工作的陳某。隨后,兩人的往越來越切,雙方都認為對方可以為業務伙伴。陳某聲稱自己手上有兩條“效益顯著”的漁船,需要劉某進行投資升級,并承諾給予劉某35%的份。面對如此大額份的,劉某并未核實那兩條漁船的真實況,便果斷向陳某投資了第一筆資金60萬元,并簽訂了合協議書。據協議書的規定,劉某又分兩次向陳某的賬戶轉賬了90萬元。然而,當劉某滿懷信心地等待著回本資金翻番時,卻發現錢款沒有收到,反而陳某提出了更大的投資要求。面對陳某的花言巧語和巨大,劉某第三次向陳某打款,這一次是250萬元。然而,從2021年5月到12月底,劉某并沒有得到合協議書上承諾的任何分紅,反而陳某以各種借口要求繼續轉賬,比如“船要加油”或者“船出海了沒有收益”等等。劉某不得不多次通過銀行轉賬向陳某支付款項。直到2022年12月,陳某突然“失聯”,劉某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于是報警求助。
接到報案后,經偵大隊高度重視,立即展開對涉案犯罪嫌疑人陳某的調查工作。他們多次前往廣東省汕尾市海洋與漁業局、廣東省陸市海事局等單位進行調查取證,初步確認這是一起虛構項目實施合同詐騙案。最終,犯罪嫌疑人陳某被永新縣公安局民警功抓獲。進一步的研判中,民警發現陳某所謂的兩條船都是沒有辦理正規手續的“黑船”,為了避免當地海事部門和漁政執法部門的監管,陳某利用自己在海運工作中的人脈資源,定制了兩個假的船號。
在查清所有線索后,辦案民警立即展開對陳某的追捕工作。然而,由于陳某行蹤飄忽不定,多次逃竄到廣東、福建等地,導致民警多次抓捕未果,給案件偵破帶來了一定的難度。直到今年10月26日,民警在廣東省汕尾市陸市某地發現了他的活軌跡,經過數小時的蹲守,功將其抓獲。經過審訊,犯罪嫌疑人陳某對實施合同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陳某已被永新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吉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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