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阜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在水滴籌平臺上違規籌款的羅某返還籌得的24.7萬余元善款及利息,并將其列“失信籌款人”黑名單,永久止其在平臺上發起籌款。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滴公司)依據生效判決追回了羅某應退捐款的24.7萬余元,并據籌款規則分批次退還給捐款人。

據了解,羅某與丈夫劉某于2015年登記結婚,2016年離婚后仍共同生活。2020年,劉某被診斷出患有急髓系白病。為了幫助劉某支付醫療費用,羅某在水滴籌平臺上發起了籌款,共籌得24.7萬余元。然而,不久之后,劉某因病去世。

在劉某去世后,羅某將劉某賬戶中的存款合計37萬余元轉至自己賬戶。劉某的父母及子無果地要求返還這筆錢后,他們以羅某侵犯繼承人合法權益為由將羅某告上了法庭。阜市潁州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涉案款項中包含了羅某在水滴籌平臺上籌集的善款,因此將水滴公司追加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水滴公司提出羅某及劉某未按平臺規則提供準確、全面和及時的財產信息,存在瞞金融資產的行為。水滴公司要求法院判決羅某及劉某的財產繼承人全額返還籌集到的款項。羅某辯稱自己在發起籌款時已按照平臺要求如實陳述了劉某的家庭經濟狀況,對劉某賬戶的資金流況并不知

一審法院在審理后認為,水滴籌平臺是水滴公司運營的為患者提供個人大病求助信息發布服務的互聯網平臺。發起人和求助人應當按照平臺要求提真實、完整的信息,不得瞞真相。在本案中,羅某在水滴籌平臺上發起個人大病籌款項目時未提供劉某真實的財產狀況,違背了誠實守信原則,違背了捐贈人的善意心愿。因此,水滴公司要求羅某返還籌款24.7萬余元及利息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羅某返還水滴公司籌款24.7萬余元及利息。

不服一審判決的羅某向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