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通常發生在親戚朋友或其他人之間,一旦借款人違約,不僅會導致出借人的本金損失,還可能破壞雙方的。為了避免因此引發糾紛和尷尬局面,出借人在參與民間借貸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下面通過四個事例來一起了解。

事例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他人,借款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在這個案例中,借款人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給了出借人,但由于借貸合同無效,最終借款人需要返還本金,并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賠償利息損失。

事例二:在借條上有保證人時,保證方式和保證期限要寫清楚。在這個案例中,借款人找到了擔保人,但因為雙方對保證方式和期限沒有約定,最終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這表明在民間借貸中,對保證方式和期限的約定非常重要。

事例三:出借人應舉證證明借貸合意及款項付兩個基本要件。在這個案例中,盡管借款人否認另外1萬元的現金付,但由于有證人出庭作證,證實了當時現金付的事實,最終借款金額被認定為10萬元。

事例四:未約定利息的民間借貸,借期視為不支付利息。在這個案例中,借款人一直未還款,但由于借條上未約定利息,最終僅對逾期利息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予以支持。

通過這些案例我們可以看到,民間借貸中的相關法律規定對于保護出借人的權益至關重要。出借人在參與民間借貸時,務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約定,以防止出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