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就網傳的“民警踩違法人員腳部”一事發布了況通報,并回應稱確實有民警執法過程中存在暴行為,踩了該男子的腳部,目前已對當事民警停職。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們截然不同的反應。一部分網友支持民警的做法,認為對犯罪分子必須要嚴厲震懾!如果理民警,以后誰還會認真執法?另一部分持不同意見的網友認為,既然醉漢已經失去了威脅,就不應該對他再作出傷害作,這是踐踏法律尊嚴!這樣的行為對社會影響極壞,應該對涉事民警進行嚴肅理!網友們對這起事件的評論,讓我想起了國的弗伊德事件。

2020年5月30日,國一名白人警察將一名名喬治·弗伊德的黑人男子按倒在巡邏車后旁的地上,用膝蓋住了他的脖子。弗伊德多次喊道:“求你了,求你了,求你了,我不能呼吸了。”“我胃疼。我的脖子疼。求求你了。我不能呼吸了。”然而,警察卻沒有停止迫。隨后,這名黑人男子不再說話了。越來越多的路人要求警察檢查他的脈搏。在醫護人員趕到之前,盡管弗伊德已經沒有了反應,但這名警察仍然繼續在他的脖子上。大約8分鐘后,弗伊德被抬上擔架,送往醫院后宣布不治亡,終年46歲。這兩起事件,看似踩踏的是醉漢的腳、是一個黑人的脖子,但實際上踐踏的是法律的尊嚴和人心,影響極其惡劣!

近幾年,一切“向錢看”、一切以利益為中心的思影響,社會大眾的價值觀扭曲,道德日漸淪喪。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相互疊加,一言不和就開打,一句不對就鬧事等社會治安案件時有發生,這導致執法機構理社會矛盾的難度增加,工作人員的力普遍較大。然而,力并不是簡單執法、暴執法的借口,本原因在于一些執法人員法紀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對群眾漠不關心,常常喜歡用執法上的隨意來代替法制工作中的嚴肅,這極易引起社會公眾的不滿和對立緒。作為人民警察,他們代表的是國家形象,但警服并不是免死金牌。對于那些辦錯事、做壞事卻缺乏基本道德愧疚、膽大妄為的執法犯法人員,就應該及時清除執法隊伍。否則,國式“跪殺”弗伊德的現象遲早有一天就會在國真實上演!

古人云:“治常生于敬畏,常起于驕縱!”任何人的命都是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不僅是一種信仰,更是一種態度。對于那些驕縱跋扈、目中無人、道德有問題的人,我們不應該賦予公權力,否則遲早會與人民為敵,危害社會,使人民喪失對公權力的信任和對生命的敬畏之心!對于涉事警察是否應該被停職,歡迎留言討論!(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