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業主有義務按照約定向業服務人支付業費。只要業服務人已按照約定和相關規定提供了服務,業主不能以未接或不需要接相關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業費。如果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業費,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支付,并且在合理期限屆滿后仍不支付的況下,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然而,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來催業費。
那麼,當業服務不到位時,業主是否能選擇不或業費呢?下面通過一個案例來進行分析。
案例中的業主們住新房后,如果小區的業服務到位并負責,業主的生活將會得到很好的改善。但是,如果業服務不到位,小區垃圾堆積、安保糟糕、私家車停放等問題將會導致業主不滿。有些業主因為業服務不到位而拒絕支付業費。那麼,如果業主能提供業服務不完善的證據,是否可以酌不或業費呢?法院會支持嗎?
在這個案例中,湖南省茶陵縣的居民李某、鐘某、彭某等6人住了該縣某住宅小區,并與小區的業公司簽訂了《前期業管理服務協議》。在此之前,業公司已與小區開發商簽訂了《前期業管理服務合同》。這份合同明確規定了業公司的職責,包括對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收集、清運以及雨水、污水管道的疏通等。同時,合同還明確規定了業公司的服務質量標準。
隨后,小區立了業主委員會,并通過投票解聘了業公司。在此期間,李某等6人因對業公司的服務質量不滿,長時間未支付業費。因此,業公司在2019年11月16日向湖南省茶陵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李某支付欠的13個月業費2188元,并支付違約金500元。之后,鐘某、彭某等5人也被業公司提起了類似的訴訟。
在一審中,法院審理了這一系列案件,并在庭審中接了李某等人提的小區業服務不完善的視頻、照片以及業主們聯名簽署的抗議書作為證據。經審理查明,業公司只安排了三名已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對小區進行管理,而且這三人都沒有上崗證和健康證。在服務期間,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承接了外墻廣告,導致李某等五名業主的墻損。此外,由于小區與附近一家兒園共用出口,業管理人員有時不在現場維持通秩序,導致道路在高峰時段堵塞。盡管業公司沒有很好地履行業管理和服務職責,但仍然完了一定的業服務,因此李某等人不能拒付全部的業費。因此,法院酌判決李某支付1094元即欠費的一半,并駁回了業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鐘某、彭某等五人的業費也被減半收取。
事后,業公司對此判決不服,上訴至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期間,業公司沒有提新的證據,而李某等人提了新的證據,證明業公司擅自承接了外墻廣告等況。這些證據被部分采信。最終,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等人提的小區照片、視頻資料以及業主聯名簽署的文件等證據,可以證明業公司未履行業服務合同的義務。考慮到業公司已被解聘,并且存在服務質量問題,一審酌判決李某等人減半支付業費是合理的。雖然業服務不到位,但李某等人也未按期納業費,雙方都存在違約行為,因此一審法院沒有支持業公司要求李某等人支付違約金的請求。
通過這個案例可以得出一些啟示。首先,在業主住房屋后,應盡快依法立業主委員會,以便與業服務企業進行通,共同管理維護自的權益。其次,在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業管理和維護職責的況下,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們應注意固定或保留證據,以便在訴訟過程中提供相關材料,從而讓法院據況判定是否減免業費。最后,在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或業服務企業被解聘后,業服務企業應及時移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以及必需的資料和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
這個案例為我們提供了關于業費支付和業服務不到位的相關規定和判例,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民法典關于業費的規定。同時,也提醒我們在維護自權益時,應合理維權,依法履行相關義務。